繩規 (一)
調整真太陽時(1、調整經度時差。2、減夏令。3、調整地球自轉時差)是必須的,此為「子平正宗」不可爭議的繩規。
真太陽時地球上定點測太陽的真實時間,比方說,當香港受太陽正照的那一刻,香港的真太陽時就是正午十二點,與此同時,位於香港以東的台北,已過了正午,位於香港以西的廣州,則還未到。
繩規 (二)
用夜子時是唯一正確的規則。
繩規 (三)
算命必須定旺弱專從。
繩規 (四)
以月令提綱定格,要符合喜神、秉令、透干、有輔弼四大規條才可入格,不過秉令並非必要的入格條件。
繩規 (五)
「調候」以冬用火,夏用水的生活常理,代替以五行氣質盈縮消息、順或逆取用神的子平命理,按此法,不能冬用水、夏用火,故「調候」是偽法謬法。
繩規 (六)
「人元司事」這古法是謬法。
繩規 (七)
「支藏人元」是子平八字獨有的安排,它以天干形式將方和局的五行氣置入其中,每個天干是一個單量,地支的方氣、局氣、土氣,一律要計。
繩規 (八)
誰透誰強誰秉令。
繩規 (九)
日主旺弱專從,不能隨歲運而變。原局是主、是體,歲運是客、是用,歲運入局的劫比只對日主生扶,不會令日主由弱變旺;只能「旺身」,不能變「身旺」。日主既然不能變旺,所謂「身旺可以任財」也變得全無意義,財始終是忌神,當它剋印、耗劫比,或者生官回剋劫比,便會生起凶應。結論:身弱劫比發財,因劫比是身弱主富的喜神,劫比入局是發富的結果,而不是令日主由弱變旺「可以任財」的因。
繩規 (十)
大運由一干一支組成,不可「上下五年分」,不可分拆。干支入局,生剋制化,上下聯手,天地連線,片刻不離。當九柱同參,大運入局,亦須一起分組點算,一起計算張力強弱,方為正宗。
繩規 (十一)
大運八字月提所出,作用不但將人生按每十年劃分階段,更是以大運入命參詳喜忌進退,或補其所缺,或抑其所盈,運得吉神輪至,則發福自在,若凶星加臨,便生凶禍無窮。故大運之大、之重者,非僅為定界,實與人生貴賤窮通息息相關。子平正宗之法,自古至今,皆自月柱按陽陰、男女、順逆推排,每柱大運緊扣十流年,法法如宗,並無它法。以四柱兼管大運的做法,無疑是一種謬法。
繩規 (十二)
六親星範圍廣泛,涉及父母夫妻子息兄弟,甚至可推至九族。但是,以星情之正偏及數量算關係明暗多少,以及以喜忌算關係親疏,都不準甚至全不準,只有算夫妻姻緣之助旺剋害以及聚散恩仇較準,尤其星宮同參,更準。
繩規 (十三)
星宮同參是推算六親親疏、聚散、吉凶的主要法門,尤其算姻緣,同參星宮是唯一的必修科。然六親關係會受環境和人脈的影響,算命時靈活處理,不要硬背規條。六親宮的剋應基理是生剋合刑沖,採用神煞算命,絕對是謬法。
繩規 (十四)
「陽干從氣不從勢」是正確無誤的,但囿於五行物性,有些戊土命,即使有根氣仍可從。社會雖變,從格仍在。
繩規 (十五)
從兒格有特定的定格條件,一旦確立,便凌駕其它入格規條:不論身強弱,都以傷財為用。「從格」不同「從兒格」,須小心區分二者,不可混淆。
繩規 (十六)
傷官見官是五種十神相剋其中一種,吉凶的結果取決喜忌還是忌剋喜,喜剋忌耗喜,斷減吉;忌剋喜損喜,斷大凶。吉凶還決定於雙方的強弱,強忌剋弱喜才會「為禍百般」。強弱須以時運原局九柱同參,以張力各自量化十神,再由強弱生剋斷吉凶細節。傷官見官或食神制殺,須見財的有效通關,才可化凶為吉。其它四種十種相剋斷事,理同傷官見官。
繩規 (十七)
《四言獨步》:「殺不離印,印不離殺,殺印相生,功名顯達。」口訣以雙星直斷結果,企圖一語中的,通適所有格局,惟忽略了一重要前提──旺弱專從,若不知格局必須身弱或專旺,濫用口訣,必然誤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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